加快建设国家级新材料产业集群,进一步健全新材料领域创新体系,促进我省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聚焦国家《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支持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现代石化、先进能源材料、碳基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建材与装配式建筑、其它新材料等领域建设新材料中试平台,重点支持以下关键材料和关键共性技术。
1.先进钢铁材料:重点发展特种钢及合金、高温合金、精密合金(金属功能材料)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特种冶炼与加工技术、低碳冶金技术、高效高精度轧制技术、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制备技术、特种焊接材料制备及焊接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
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粉体及涂层材料、硬质合金及制品、钛及难熔金属材料、铝镁轻合金结构材料、铜合金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高端稀有/稀土/贵金属功能材料、微光电子用高纯有色金属原料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先进粉末冶金技术、先进凝固技术、有色金属深度提纯技术、先进变形加工与绿色短流程制备技术、有色金属绿色回收与高值再利用技术、绿色表面处理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
3.现代石化:重点发展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性能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催化材料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精细化工工艺技术(加氢、聚合、氯化、氟化、磺化、胺基化、烷基化等)、非粮生物基化学品纯化聚合及应用技术、超高纯化学品纯化技术、磷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挥发性有机物高效分离与治理共性技术、气体无机膜高效分离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
4.先进能源材料:重点发展固态电池电解质材料、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及相关陶瓷膜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含氨氢转换催化)、钙钛矿材料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氨氢转换催化等关键共性技术。
5.碳基材料:重点发展单/双壁碳纳米管、纳米材料、二维半导体材料、石墨烯、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相关微纳加必一·运动(B-sports)工与制备、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备与成型等关键共性技术。
6.先进陶瓷材料:重点发展特种陶瓷材料、功能晶体、超硬材料及制品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高性能陶瓷粉体制备及烧结技术、高性能人工晶体生长及加工技术、功能性超硬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
7.建材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绿色低碳胶凝材料、高性能矿物功能材料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绿色低碳胶凝材料设计及制备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
8.其它新材料:重点发展高纯石英砂及高性能石英玻璃制品、量子点材料、金属有机氢化物、金属基单原子合金催化材料、超导材料、液态金属等关键材料。支持突破高纯石英制品先进合成技术、玻璃绿色低碳短流程制备技术、化学气相沉积/原子层沉积、化学溶液合成、物理气相沉积等关键共性技术。
1.服务型中试平台(基地):依托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平台建设的功能齐全、开放共享、辐射带动强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重点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工艺开发、放大试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培育、咨询培训等市场化服务。
2.产业型中试平台(基地):依托省内新材料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优质创新资源建设的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示范效应好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重点支撑企业自身及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成果熟化与产业化,并鼓励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以依托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新材料产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实验和生产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3、拥有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材料及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60%。
4、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新材料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1、申报单位应认线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含《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对材料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并在《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也须加盖公章)。2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3家。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含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本单位建设的平台(基地),每个单位可推荐1家。推荐单位应在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3
、请各市州工信局及有关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于2025年7月2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正式行文(须包含附件2并提供其可编辑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申报。联系人:王梦兰